人們為何會參與暴動?
每次看到歐美新聞媒體報導,某某大型球賽後,總有些球迷在他們支持的球隊輸球之後,總是怒不可抑,不斷朝維持秩序投擲石塊或飲料冠,然後最終則演失去理智般地焚燒車輛和店鋪的大型暴亂,在東方人士看來,這些好傻好天真的班迷怎會如此瘋狂,這其中固然有民族性和特定議題存在,但是在美國社會學家馬克‧格蘭諾維特(Mark Granovetter)教授於1978年發表的一篇《集體行為的閾值模型(Threshold Models of Collective Behavior)》的論文中更指出,人們會加入暴動的行動,其實還會考慮「成本與收益」。
換句話說,加入暴動之前,人們會掂掂自己可能遭到警方逮捕的「成本」,以及可以從中獲得什麼「收益」?格蘭諾維特教授提出的模型,主要假設參與者有兩種不同且互斥的行為選擇。
首先,模型假設個體是理性的,其次,個別決策者做出一項選擇的成本和收益,部分取決於有多少其他人也做出相同的選擇。以足球暴動為例,參與者會考量,個人加入暴亂的成本,會隨著暴亂規模的增加而下降,因為所涉及的人數越多,被逮捕的機率越小。例如,十個趁機搗蛋的球迷很容易遭到五十名的優勢警力所逮捕,但如果球迷人數來到二百人、五百人,甚至是一千人,就容易逍遙法外。
此外,模型也假設不同的人參與暴動的門檻,也就是所謂的「閾值(Threshold)」不同。激進分子的門檻較低;保守派的門檻較高。
舉例來說,模型假設有100個人,第一個人的閾值為零,他就是暴動的發起者,接下來依序閾值為1、2、3……99,亦即有人看到一個人暴動時,他就會跟著起鬨;有人看到兩個人暴動時,他才會跟著動手;有人則要等到其他99的人都暴動時,他才會一起做亂。
根據上述的模型可以發現,第一個閾值為零的人開始暴動時,第二個閾值為1的人會跟著暴動,以此類推,第三個人、第四個人跟著暴動,最後所有人都暴動。
格蘭諾維特教授模型「有趣」的地方在於,根據以上邏輯,如果有另一個非常相似的群體,一樣100個人,彼此的閾值也是從0到99。但唯一的差異是,沒有人的閾值為1,而閾值為2的有兩人。這樣的假設,在模型推演後,結果會與前個有什麼不同之處?
我們可以根據相同的邏輯推論,得到當第一位(閾值為0)加入暴動之後,因為沒有人追隨(閾值為1),所以暴動就戛然而止。
兩個群體的差異其實微乎其微,但結果卻天壤之別。
格蘭諾維特教授在文章中提到,在第一種情境下,報紙的報導肯定會寫成,「一群激進分子產生暴動」。但是在第二種情境中,只會報導出「一名好事者打破了窗戶,引起眾人圍觀」。然而,這兩群人的組成幾乎完全相同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兩個簡單的模型,其實有很大的限制與差別,但它卻提供我們一種思路。許多事情背後生成的原因,其實不如我們所想,但其結果常常源自於一個微小的差異。
此外,閾值模型的概念,還可以應用到其他二元選擇的情境,例如,某一社區中,是否有住戶願意安裝「節能裝置」,其他住戶會起而效尤;再者,某個產業工會是否罷工;以及疫情期間的謠言與疾病傳播……等,都可以加以類推。
作者:羅凱揚(台科大企管系博士)、蘇宇暉(台科大管研所博士候選人)
繪圖者:謝瑜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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